为涉嫌赌博罪的蒋某成功申请取保候审,当天释放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2-05 15:08) 点击:1040 |
为涉嫌赌博罪的蒋某成功申请取保候审,当天释放 案情 蒋某因涉嫌赌博罪被刑事拘留,随即被公安机关向香洲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本律师接受蒋某家人的委托,为蒋某申请取保候审,最终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不予批捕,蒋某当天从看守所释放,获得自由。 犯罪嫌疑人蒋某因懵懂无知,与整日以赌博为业的人员相识并交往,因其内部成员间发生矛盾,遂向公安机关举报,称蒋某参与了赌博,蒋某于2013年11月18日被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区公安分局以涉嫌赌博罪刑事拘留,羁押于珠海市第一看守所,本律师接受蒋某家人委托时公安局正在向香洲区检察院提请对其批准逮捕。 审判 本律师立即联系上负责本案的检察官,就公安局向香洲区检察院对蒋某提请批准逮捕发表律师意见并与检察官进行了沟通,主要从蒋某并未实施赌博犯罪行为、公安机关没有证据证明蒋某实施了犯罪行为以及蒋某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等方面阐述,认为蒋某并不符合《刑事诉讼法》79条之规定的批捕的条件,即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评析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7天之后,本律师得到消息,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蒋某,本律师协助蒋某家人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后,蒋某当天便从看守所释放,被家人接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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